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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时间:2017年3月9日 11:10,稿源:潇湘晨报,浏览次数:8150

“打个简单的比方:有两家人,一家的房子产权是50年,另一家是100年。50年后,第一家人得把精力用在建房买房上;第二家则没这个必要。”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说。

除了关注实体经济与“互联网+”的协调发展,今年两会上,黄志明还向大会提交了两份建议,关注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及农村土地流转问题。

“拼搏一辈子,房贷刚还掉,不是房子要拆迁了就是土地使用期快到了。”“国家惠农政策越来越好,但农村土地撂荒面积未见减少。”3月8日,持续关注土地问题的全国人大代表、湖南万家丽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志明向大会提出建议,呼吁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倡导设计、打造百年建筑。

忧虑我国建筑规划设计使用年限太短

“中国有7.5亿城镇人口,自有住房率达89%,房贷成为多数中产家庭资产负债表上最重要的一块,不少市民因此成为‘房奴’。”黄志明介绍。

据了解,国外建筑和基础设施一般设计为200年以上甚至更长,我国建筑规划建设设计等级为40年、50年、70年。“由于建筑物均按土地使用年限设计为二类建筑,加之有些不法建筑商存在一定程度的偷工减料,有的建筑还没到设计年限就成了危房,不得不推倒重建,造成巨大的资源和财力、物力浪费。”黄志明说。

经过大量调查后,黄志明算了一笔账:从1994年土地协议出让开始,到现在按10亿人每人4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计算,就有400亿平方米。这些建筑物平均按60年使用年限计算,第一个20年为建设期,第二个20年为过渡期,第三个20年为拆除期。按5000元/平方米计算,就有价值达200万亿元的建筑物要拆除。如果按10000元/平方米计算,就有价值达400万亿元的建筑物要拆除。

“20年后谁为这每年10万亿、20万亿元的‘短命建筑’买单?”黄志明说。

建议取消年限限制,收年租金和收益金

黄志明表示,只有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国民才能安居乐业,也才有打造名品、名店、名企和永久型企业、百年老店的基本条件,有打造百年基业的信心。即使不能取消土地使用年限,也可以根据建筑结构设计使用年限而确定土地使用年限,鼓励设计百年建筑。

“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不是把国有土地变为私有,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国家所有。”黄志明指出,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并不是指一次性就把土地卖给业主或企业,而是在保证国家和百姓利益的前提下收取年租金和收益金,确保政府有长期稳定的土地财政收入。

 

原题:建议取消土地出让使用年限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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