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招聘启事
因工作需要,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简称协检员)4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表现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18至35周岁,男女不限。
3、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学历,复退军人学历放宽至高中以上。写作能力强、有驾驶证、熟练电脑者优先录用。
4、招聘录用后,服从工作安排,且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不低于1年。
三、招聘程序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年4月5日起至4月15日止。报名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三楼办公室现场报名。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名人员资格。
3、考核:考核参照《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进行。
4、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新田检察院统一组织体检。
5、政审:参照《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审查本人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行为。
6、聘用:试用期为1个月,经试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予录用。试用合格后,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正式用工合同,合同期为一年一签。
四、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每月工资2000元,购买“三险”(养老、医保、工伤),自负部分由本人负担。
五、用工方式
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所有录用人员一律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
六、本次招聘政策由新田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报名联系人:文静
咨询电话:07464781112、15717465557
新田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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