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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上火喝加多宝”被判不能做商标使用

时间:2018年5月25日 9:47,作者:王子扬,稿源:新京报,浏览次数:26034

525日,新京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在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申请的诉讼中,加多宝再次败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怕上火喝加多宝因含误导性描述,不得作商标用。

据了解,加多宝法定代理人陈鸿道方面2012613日以在香港注册的王老吉公司名义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出怕上火喝加多宝的商标注册申请。王老吉凉茶母公司广药集团2013125日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局经审理作出不予注册决定。

由于王老吉公司不服商标局所作的上述决定,因此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20161019日,商评委复议仍决定,怕上火喝加多宝商标不予注册。20161125日,陈鸿道的王老吉公司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据王老吉公司称,怕上火喝加多宝系原告独创的商标组合,诉争商标由怕上火喝加多宝七个字组成,从左到右依次排列,字体大小一致,间隔相同,是一个商标整体。怕上火喝加多宝作为一个整体具备商标的显著性,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等特点产生误解。因此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

201712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王老吉公司的诉讼请求,随后王老吉公司不服原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83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

510日,该案审理终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怕上火喝加多宝指定使用的商品会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但是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生产的上述商品具有预防上火甚至去火的医疗、保健功效,故怕上火喝之用语有误导公众之虞。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表示为终审判决。

 

原题:法院终审判定怕上火喝加多宝误导受众 不能做商标使用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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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信息的所有评论(共 1 条)
1楼 匿名用户  很明显的误导人,差不多可以打假了。(2018-5-25 11: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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