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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涉野生动物保护案如何罚当其罪?

时间:2020年6月16日 10:01,作者:易思含,稿源:潇湘晨报,浏览次数:7074

6月15日,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野生动物保护执法检查汇报会上,相关单位就野生动物的话题进行汇报、讨论。

哪些野生动物可以食用,哪些不能食用?哪些能交易,哪些不能交易?野生动物如何界定?当下法律实施中有哪些难点?对于养殖户的补偿标准该如何确定?监管体制该如何建立?……这些问题成为会议的焦点。

焦点一

建议明确野生动物定义

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建议,主要是改哪些方面?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傅莉娟在汇报时表示,首先是建议明确野生动物的定义。

省司法厅提出,目前梅花鹿、黑斑蛙、竹鼠等物种繁育技术已经成熟,已被人类驯化,人工种群较大,为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成为扶贫脱贫的重要产业,因此建议将野生动物定义为“生活在自然和人工环境中、未曾被人类驯化的动物”。对于人工繁育技术成熟、人们生活中广泛熟悉认可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种群,列入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经济动物名录,不再等同为野生动物。

之前的《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对此,省农业农村厅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徐旭阳表示,目前,在湖南省保护条例中,动植物保护内容在一起,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内容没有包含在内。他建议,省人大组织对《湖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进行修改,剔除野生植物保护相关内容,增加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相关内容。

省生态环境厅同样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制度和规划不够完善,其中之一就是野生动物的法律定义有待进一步明确,《保护法》在第二条中规定该法保护的野生动物的范围即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定义不够明确,省生态环境厅建议,进一步明确野生动物保护的内涵,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全面保护,将目前的野生动物等级保护制调整为普遍保护制,并辅以特殊保护制和不保护野生动物公示制,明确《保护法》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和内涵。

焦点二

建议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

省自然资源厅提出,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的最大的问题是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丧失和人为开发活动的干扰。随着城镇化和人类活动范围的扩大,不断侵占野生动物生活环境的边界,对森林、草原、湖泊、湿地等生态系统的破坏,都导致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渐渐压缩。而目前的法律中,对动物栖息地的生态恢复和保护强调不够。建议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省林业局二级巡视员欧阳叙回表示认同,“大力加强野生动物界的栖息地的保护,这个是我们最终的目标。”

省生态环境厅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湖南有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建立了数百个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起到重要作用,但目前县级人民政府没有针对野生动物保护制定相应规划和制度。应该进一步强化野生动物栖息地的保护,加快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监督管理体系,建立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的新体制新机制新模式,建设健康稳定高效的自然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

焦点三

如何做到罚当其罪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湖南法院共受理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案件58件84人,其中非法狩猎案40件61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5件20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件2人,非法经营案1件1人。共审结55件81人,结案率94.83%。如何做到罚当其罪是一个难点。非法狩猎罪的入罪标准主要有2个,一是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二是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的。某一行为人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常规手段非法捕猎19只野生动物,是不构罪的;另一行为人在同一地区使用禁用方法狩猎,即使未捕猎到野生动物,也构成非法狩猎罪,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相对不公平,因为前者的危害性明显大于后者。

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为行政处罚留足空间,对于事出有因,社会反应不大,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没有重大影响,未造成严重后果,不是必须给予刑事处罚的,尽量缩小打击面,给行政处罚留足空间。另外,精准使用缓免刑也是建议其中之一。

焦点四

如何平衡中医药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

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如何妥善处理野生动物保护与中医药学传承是一个难点。中医药学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药中的很多药物都来自野生动物或者需要用到野生动物制品,如何在保护野生动物及传承中医药学优秀文化中找到一个平衡点,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省人民检察院建议,应该平衡中医药发展与野生动物保护之间的关系。在现有的中药种类中,动物药占比达12.3%。

省中医药管理局建议,设立由林业部门牵头,公安、科技、药监、中医药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办理野生动物科研、药用、医用利用审批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大对省医疗机构、中药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专项资金,加强有关研究,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替代品相关研究,支持企业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型相关研究。 

【原题】湖南涉野生动物保护案如何罚当其罪?官方回应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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