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拥军优属
1、《措施》在拥军优属普惠政策基础上明确,高校要召开大学生参军欢送会,加强退役后心理帮扶,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优先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不受指标限制。对异地入伍的大学生,征集地征兵办要在60天内,及时发函到其户籍地,确保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
2、借鉴中南大学有效做法,为参军大学生建立“一人一档”管理制度。
3、优抚医院为现役大学生士兵父母提供优惠体检,享受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优先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二)关于经济优待
1、按照毕业生不低于每人5000元、在校生不低于每人4000元的标准,对入伍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2、在符合湖南省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原则的前提下,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进疆进藏奖励金、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湖南省公民兵役证》,于新兵起运之日起120天内落实到位。享受省市财政转移支付的县市区,在上级相关优抚经费下拨前,先由本级财政垫支。
3、落实国家关于参军大学生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政策,本科和高职(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三)关于学业保障
1、允许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允许复学和放宽条件转专业。
2、要求各高校将服兵役情况纳入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指标体系,退役大学生士兵3年内实行考研初试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向教育部争取扩大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3、高职(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在完成学业后,参加普通本科专升本考试,实行计划单列,录取比例不低于60%,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报考专升本、免试入读本科和研究生,按照本人申请、高校和兵役机关审核、省教育厅统筹的程序办理。
5、对上半年入伍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班学生,已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并成绩合格、在服役期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高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院校发给学位证书。
(四)关于就业创业
1、就业帮扶总体政策方面。入伍大学毕业生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享受应届毕业生录(聘)用同等政策,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大学毕业生入伍前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或者聘用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放宽年龄和学历限制,其服役经历视同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2、公务员招录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招录,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等共享招录总额10%-15%的招录计划。加大面向退役士兵、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力度,比例达到招录人员总数的30%以上,其中专武干部主要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录。
3、事业单位招聘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公开招聘或选调的职位,与基层工作经历人员共享考录比例,其中省属单位应安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的岗位;加大面向退役士兵、 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力度,比例达到招聘人员总数的30%以上;参加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事业单位定向招聘的比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兵役机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监督落实。
4、国有企业招聘方面。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国有企业招聘,录用比例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的10%,招聘信息应同步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网上公开发布。
5、非公企业招聘方面。非公企业吸纳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的享受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为限额减免税费。
6、创业方面。①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基地建设,设置大学生退役士兵创业专区或创业专席,落实优惠服务。②退役大学生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免除证照类收费,3年内以每户每年14400为限额减免税收。③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75万元的创业贴息担保贷款,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创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担保费率原则上不高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