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和《关于印发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工作方案》(湘农办畜牧〔2020〕62号)文件精神,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通过“政府购买劳务”的方式,拟公开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募条件
招募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不列入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管理。
(一)招募对象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新田县户籍(即申请人或其父母、配偶的户口在招募公告发布之日应在新田县),并长期居住在新田境内(家庭住址原则上作为“就地就近”定岗的重要参考条件);
2.年龄在18周岁—60周岁之间(1960年12月1日后—2002年12月1日前出生);
3.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和失信等不良记录;
4.具有丰富的动物疫病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技术专长;
5.热爱畜牧兽医工作,责任心、服务意识和协调能力较强;
6.具有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技术素养,会使用智能终端。
(二)招募对象需符合以下岗位条件之一: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以上的养殖、兽药、饲料、诊疗等行业(企业)的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
4.2018年以来连续在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或乡镇政府提供劳务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村级动物防疫人员;
5.全日制高校畜牧兽医专业立志服务基层的2019届、2020届毕业生。
不得报名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在编在岗人员和现役军人。
三、招募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个人申请、技能考核、组织考察、人选公示、集体研究、签订服务协议等程序,面向社会开展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
招募全程公开透明,并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发布招募公告
在新田县融媒体中心媒体发布招募信息。
(二)个人申请
采取现场申请报名的方式,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11月 25日至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政工人事室(新田县龙泉镇滨河西路56号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304室)。
3.提交材料:报名时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田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见附件),近期1寸免冠同底彩照2张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报名时还需要提供全日制畜牧兽医类中专(职高)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具有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并在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从业3年以上的兽医技术骨干,报名时还需要提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业(企业)工作证明、从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报名时还需提供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执业兽医证书或乡村兽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2018年以来一直为基层畜牧兽医机构或乡镇政府提供劳务服务,群众反映良好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报名时还需要提供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服务核查证明。
(5)全日制普通高校畜牧兽医类专业2019届、2020届毕业生,报名时还需要提供畜牧兽医类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名时不收取报名费。
申请人报名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招募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开考比例及最低分值:本次招募笔试不设开考比例和最低分值。即资格审查合格者均可参加笔试。
(三)技能考核
以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1)笔试内容:实行百分制,主要内容以动物防疫业务知识为主。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命题。
(2)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监督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政工人事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
考生食宿、交通费用自理,请合理安排行程。
2、面试
面试评委由5人组成,从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中产生,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
面试形式为专业知识问答,试题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命题,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由纪检监察人员全程监督。
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募人数与面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末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入围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面试名单公布前可按成绩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3、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3)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体检
体检对象以岗位计划招聘数为基数,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体检在县人民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查询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有无违法上访行为,村级动物防疫员还需了解其服务单位群众反映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
(六)拟招募人员公示
对拟招募人员在新田县人民政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招募人员有反映的,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纪检监察人员调查核实,并依规进行处理。
体检后,因考察、公示等环节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募计划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定岗、签订聘用协议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招募人员,经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原则上按照拟招募人员的家庭地址“就地就近”确定岗位,在一个乡镇有多人被招募且有些乡镇无人员被招聘的情况下,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调剂定岗,被招募人员必须服从安排。定岗后由劳务公司与拟招募人员签署劳动合同。受聘人员服务期为12个月,其中试用期1个月,自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服务任务主要有:
(一)为区域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四)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畜牧业统计调查、畜禽资源化利用等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五)完成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服务期待遇
(一)服务期待遇。暂定为1400元/月(包括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各类应缴保险及其它费用)。
(二)服务期管理。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招募、使用、日常管理和考核,研究制定《特聘动物防疫专员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特点,加强招募、使用、考核等工作的规范管理。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特聘动物防疫专员以辖区畜禽养殖场户的满意率、生猪等生产任务完成率、畜禽产地检疫率、强制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动物疫情举报核查率、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能力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问题、目标和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并积极争取政府招录正式人员的倾斜政策。
六、本公告由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6-4711932 联系人:谢翔(13243698888)
附件:
新田县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报名表.doc
新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