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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冷静期”,对伴侣坦承也是义务

时间:2021年1月17日 8:05,作者:孙小婷,稿源:光明时评,浏览次数:5842

继“离婚冷静期”被写进《民法典》后,“婚前冷静期”也被提了出来。

这不是一个脑洞。就在昨天,上海律协召开“2021年上海律师参政议政新闻发布会”,有市政协委员就在会上表示,今年上海“两会”上拟递交提案,建议保障婚前配偶知情权,大力倡导婚前医学检查,探索建立婚姻登记异议期,即婚姻登记生效前给予配偶获取信息披露的知情权。

新闻一出,相较于此前“离婚冷近期”引发的舆论争议,“婚前冷静期”的提案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支持,不少人表示婚前得知对方身体状况、征信、债务、婚史、有无犯罪记录等各方面的个人信息“非常有必要”,“建议推广全国”。

说“冷静”有必要,也的确是对近年来社会上频繁出现的各类婚姻问题、甚至婚姻悲剧的一种反思。

2020年9月,国家统计局发布最新一年的统计年鉴显示,2019年结婚率为6.6‰,离婚率上升到3.36‰,基本为结婚率数值的一半。

如果说大部分人是被婚姻关系中的鸡毛蒜皮、柴米油盐消磨了爱情。还有一部分人则遇到了对方隐瞒重大疾病、极端家庭经济状况的情况,或者不了解自己的伴侣有暴力倾向、同性恋倾向,这些“不知情”都在给正常的婚姻关系埋下隐患。

设置“冷静期”,既是给人们一种心理上的暗示,希望人们能够慎重对待婚姻,落实到法律上则构成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进一步保证人们的知情权。

事实上,我国曾经有强制婚检制度。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护法》要求“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后来在2003年版的《婚姻登记条例》中,婚检报告不再是登记结婚的必须环节了。

但将近20年前的规定是否仍然适用于今天?我们也需要重新审视。当人们不再身处以往那个“车马邮件”都很慢的时代,当人的大范围流动、恋爱婚姻的快节奏,让很多未经辨别的信息悬浮于事实真相之上时,“冷静期”其实是将婚前需要大家注意的一些事项给强调出来了。

它试图用法律规定的形式告知人们,婚姻不同于爱情,是需要考量很多现实因素的。拥有对对方信息的知情权,并非是对爱情的破坏,而是对婚姻的保障;不仅是出于诚实的美德,也是人们需要履行的义务。毕竟婚姻可以视为是两个人,甚至两个家庭的“合伙人”关系,只有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基础上,才能有婚姻自由的选择。

当然,这一提议涉及私法领域对人们权利义务关系更深入的介入,是否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文上还有充分的讨论空间。但也是给人们提一个醒,与其在围城内受困,不如在踏入围城前就想清楚。 

【原题】光明时评:婚前冷静期,对伴侣坦承也是义务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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