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财政局落实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发[2020]3号)、《关于转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市监注[2020]64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永政发[2020]3号)、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20]1号)
支持措施: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0年2-3月份2个月的租金;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现经营困难的,免收2020年2-4月份的租金。
减免案例:对承租我县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户2020年共减免租金357.67万元。
政策落实单位:新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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