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时间:2022年2月18日 8:01,浏览次数:3663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17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在今年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透露。 今天教育部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 邓传淮介绍,《办法》适用于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据悉,该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有关工作的人员。 法治副校长的职责为六个方面,包括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以及协助开展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 《办法》明确法治副校长由派出机关根据条件择优选派,为扩大选择范围,将年龄不超过65周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也纳入聘任范围,教育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 《办法》规定,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法治副校长培训方案和规划,提高法治副校长履职能力和水平;派出机关要为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将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纳入工作量,明确为考核内容;学校要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支持、配合法治副校长开展工作。《办法》还明确,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要按照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健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并推动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国培计划”,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有力保障。同时,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总之,我们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将法治副校长队伍打造成为推动学校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保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力量。”邓传淮说。 【原题】教育部:每所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
自5月1日起实施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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