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共享电动自行车监管,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行行为,全力推进我县“城市管理提升年”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严厉整治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人交通违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共享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内容 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逆向行驶、闯红灯、随意变道、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方式 交通管理执法人员现场查处、电子监控抓拍。 四、管控措施 对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责成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商对违法行为人锁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使用权:初次违法的,禁用一个月;二次违法的,禁用三个月;三次违法后,终身禁用。 特此通告
新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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