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实施办法》,重点解决举报奖励偏低、缺乏吸引力,核查奖励程序复杂、兑现奖励时间长,举报层层转交、最后不了了之等问题。修订后的办法加大了奖励力度,拓宽了举报范围,简化了处理流程,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 本次修订明确了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应当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生产经营单位、监管部门已经发现但未及时整治、依法处理的事项。举报人举报时应当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说明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提供必要的证据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实行逐级举报。 修订后的办法拓宽了举报范围,将一般事故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纳入举报范围。规定对举报一般事故隐患的,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的奖励;将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奖励金额由最低奖励3000元提高到50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等高危行业非法生产的,给予举报人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奖励;对举报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奖励。 新修订的办法明确了涉及人员死亡的举报,举报人为安全生产事故单位员工或死者家属,且在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7日内举报的,按标准给予2倍奖励。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式收集或制造有关证据等。受理举报部门应当建立举报信息泄露可追溯工作机制,严格控制举报信息知悉范围,向其他单位交办举报事项时,原则上不提供举报人个人信息。 【原题】2倍奖励!湖南鼓励企业员工、死者家属举报事故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为其它媒体平台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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