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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暂停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

时间:2013年1月19日 9:59,作者:胡力丰 李姝,稿源:潇湘晨报,浏览次数:6127

“要保障农村小学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切实纠正一些地方盲目推进的‘小学进镇,初中进城’做法。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1月17日,湖南省教育厅就做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制定下发通知明确。

1至3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

去年,21世纪教育研究院发布了《农村教育布局调整十年评价报告》。报告显示,2000年到2010年,在我国农村,平均每一天就要消失63所小学、30个教学点、3所初中,几乎每过1小时,就要消失4所农村学校。过度的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远、上学贵、上学难。

湖南省教育厅的通知说,专项规划制定应包括县域内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原则上每个乡镇都应设置初中,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寨都设置村小学或教学点,人口稀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地方保留或设置教学点。

在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学生来源、地形地貌、能源、交通、环境等因素后,原则上农村小学、初中分别按服务半径2.5公里和3公里设置;学生每天上学单程步行时间一般不超过40分钟。农村学校超过服务半径设置的,小学1至3年级应当通过就近设置学校或教学点来解决,小学4年级以上可寄宿;当地政府应为学生提供寄宿生活条件,或者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为学生提供规范的交通服务。

未经批准和备案不得撤并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进一步细化学校撤并方案在制定、论证、公示、报批等各个环节中具体操作办法和程序,特别是对参加听证会的代表人数、学生家长所占比例等做出要求,确保学生家长的意见在学校撤并中得到充分体现。

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规范校车安全管理,解决因学校撤并产生的寄宿条件简陋和校车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要对学校撤并带来的“大班额”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湖南省教育厅明确,在各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未经省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备案之前,暂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并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含教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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