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省开发银行在我县开办贫困大学生生源用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
贷款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问题。
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利息: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承担。
详情请联系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4728157。
新田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