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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三假”巧防范

时间:2009年10月31日 16:37,作者:袁峰,稿源:信息时报,浏览次数:7095

一、假机构

假机构主要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非法设立保险中介机构,擅自开设虚假保险机构网站,非法开展商业保险业务、非法经营保险中介业务等。

建议:当您对保险公司的真假有疑问时,可以在中国保监会、各地保监局或保险行业协会的网站上查询,或者直接致电这些机构查询保险公司的真伪。

二、假保单

假保单主要包括非法设立保险公司制售假保单、假冒合法保险公司保单、保险中介机构或其他非法保险中介机构印制及销售假冒保单,以及保险机构工作人员通过私刻印章、私印单证等手段伪造、销售假保险单证,保险公司销售已作废保单,非法入境销售地下保单等。

建议:当保险代理人与您接触时,首先,应要求代理人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和展业资格证明,或者通过监管机构的网站验证代理人的身份。其次,要认真阅读投保提示,全面了解投保单的内容,不要随便签名。再次,保监会规定自200931日起,单笔超过1000元以上的人身险保费不允许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在营业场所外代收。对于车险的理赔,要求从2009111日起,有条件地实行非现金支付。因此,当您在交纳保费,或办理退保、理赔等业务时,都要坚持通过银行转账办理。

三、假赔案

假赔案主要包括不法团伙编造虚假赔案、制造假赔案,汽车修理厂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制造假赔案、虚增或违规扩大赔付金额,保险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制造假赔案等。

建议:对代理人无理索要您的身份证、存折、银行卡等的行为,应明确拒绝,避免个人信息被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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