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
继续享受扶持政策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
按省、市有关文件,请各《再就业优惠证》持有人员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资格确认登记表》,进行继续享受就业扶持政策资格确认。经资格确认合格者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对资格确认未通过的和无正当理由不进行资格确认的,证件予以注销并收回,不再享受任何就业扶持政策。自本通知发起之日起至4月10日为资格确认时间,逾期不补。
新田县就业服务局
201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