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和开展2009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运输条例》、《湖南省道理运输条例》和有关部颁规章及省运管局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3月31日止,对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及各经营业户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并同时开展2009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范围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
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含危货运输车辆):
3、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含危货运输企业):
4、客货运站(场);
5、机动车维修业户(含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二、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及审验所需资料
1、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旧《道路运输证》(含二级维护卡);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表、等级评定表、二级维护合同;
5、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
6、车辆技术档案;
7、客运班线牌;
8、客运车辆需开车至县运管所进行实车审核;
9、身份证、驾驶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0、45°车辆彩色照片3张。
三、相关事项
审验时间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止,客运、货运车辆必须参加检测(检测地点:宁远湘运车站内),否则不予审验;客车必须于1月28日前换证审验完毕,否则不准参加春运。
请各运输企业、经营户准时来我所办理审验手续。
特此通告
新田县运管所
201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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