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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道路运输证和营运车辆审验通知

时间:2010年1月30日 15:29,浏览次数:7549

关于换发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和开展2009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的通知

 

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运输条例》、《湖南省道理运输条例》和有关部颁规章及省运管局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011日起至2010331日止,对我县道路运输企业及各经营业户换发新版道路运输证件,并同时开展2009年度营运车辆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范围

1、道路旅客运输车辆:

2、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含危货运输车辆):

3、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含危货运输企业):

4、客货运站(场);

5机动车维修业户(含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

6、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二、新版道路运输证件换发及审验所需资料

1、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2、旧《道路运输证》(含二级维护卡);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表、等级评定表、二级维护合同;

5、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

6、车辆技术档案;

7、客运班线牌;

8、客运车辆需开车至县运管所进行实车审核;

9、身份证、驾驶证及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1045°车辆彩色照片3张。

三、相关事项

审验时间从201011日起至2010630日止,客运、货运车辆必须参加检测(检测地点:宁远湘运车站内),否则不予审验;客车必须于128日前换证审验完毕,否则不准参加春运。

请各运输企业、经营户准时来我所办理审验手续。

特此通告

                                             新田县运管所

           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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