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广播电视台2条临街门面三年期租赁经营权竞标公告
受新田县广播电视台委托,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整体招租新田县广播电视台2条临街门面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新田县广播电视台
2、标的:龙泉镇中山路88号县广播电视台2、5号门面(台机关大门往北2、5号门面);租赁期限为3年;资产租赁用途为商业。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在租赁期间只能经营文化用品、药品、美发美容、服装、百货,不得有店外经营行为。
3、承诺“门前五包”。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三、竞标工作流程
(一)参加竞标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1)个人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为竞标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竞标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2016年3月24日。
(三)缴纳竞标保证金:20000元人民币/条。
缴纳竞标保证金的形式:竞标人采取现金现场缴纳(注:用信封包装),必须注明交款人及交款用途,否则后果自负。
(四)竞标底价及租金
标的竞标底价为:99000元/三年/条门面。
(五)竞标时间、竞标地点及竞标形式:
1.竞标日期为2016年3月25日上午9时,竞标地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我中心不再另行通知,各投标人应按时参加竞标,逾期视为弃权处理。
2.采取暗标形式。
(六)中标办法及弃权处理:
采取“谁高标,谁中标”的办法;标额相同的情况下,原店面承租户有优先权;如标额相同的所有竟标者均不属于原租户,则采用抓阄方式确定中标者;中标后弃权者,投标押金不予退还;未中标者,押金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中标后款价交纳、合同签订及承租期间税费负担
1.中标者应在中标后3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到新田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确定,交清租金,并与新田县广播电视台签订《租赁合同》。听从新田县广播电视台通知将三年租金一次性交清,不按通知要求交纳租金者,视为违约处理。中标者凭《租赁合同》到县交易中心退回押金。
2.如果出现违约行为,双方约定以竞标押金作违约赔偿金,用于违约方赔偿被违约方损失。
3.中标者在承租期间各项经营税费自理,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以商业用水电费标准交纳。同时向新田县广播电视台交纳创国卫押金2000元,水费押金500元(如无违规,合同到期后,押金返还,如违反相关规定则转作罚金)。
五、联系方式
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田县龙泉镇烟霞路40号
中心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74659606
新田县广播电视台: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74692689
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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