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
根据《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县2012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时间:2013年3月18日至4月30日。
二、年审对象:原已领取了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年审内容及方式:各木竹经营加工单位和个人凭申请报告、年度木竹经营加工自查报告、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正副本等年审材料到县林业局林政股申请年审。接受我局监管,并对木竹经营、加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逾期不申请年审的,其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自然失效,年审不合格的,取消其木竹经营、加工资格并注销其许可证。
四、新申请从事木竹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制度;
3、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和施设;
4、有与其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5、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木材检尺员及从业人员;
6、符合环保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是经营加工木竹的合法凭证。凡未依法取得木竹经营加工许可证或虽取得但检审不合格者,不得从事木竹经营加工活动,违者依法处理。
特此通知
新田县林业局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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