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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树县花评选活动的公告

时间:2015年4月1日 10:03,浏览次数:6792

关于开展县树县花评选活动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热爱家乡、参与城市建设的热情,增强市民绿化意识、生态意识,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森林城市”目标的实现,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新田县县树县花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县树评选标准

1、地域性:乡土树种,有地方特色,有较广分布。

2、文化性:具有较深厚的文化内涵。

3、历史性:物种较古老,种植繁衍历史悠久。

4、经济性: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和发展前景。

5、观赏性:树形高大优美,枝繁叶茂。

(二)县花评选标准

1、地域性:适应新田自然环境,有地方特色,栽培和种养较普遍。

2、文化性:具有较深厚的文化内涵,体现新田历史文化特色。

3、历史性:种植历史悠久,具有一定的历史积淀。

4、经济性:具有较高经济价值、推广价值。

5、观赏性:以观花为主,花形花色受群众喜爱。

二、候选县树县花及编号

(一)候选县树及编号:101银杏、102红豆杉、103栾树(灯笼树)、104桂花树、105香樟等五种。

(二)候选县花及编号:201桃花、202杜鹃花、203油菜花、204李花等四种。

(三)市民也可推荐其它品种。

三、评选方法

(一)市民投票方式:

1.纸质投票。选票可到县创森办宣传组(宣传部办公室)领取,填好后邮寄至新田县委宣传部,信封上标明“县树县花评选”字样(以邮戳为准)。

2.网上征集。市民可通过登陆新田新闻网(http://www.xintian.gov.cn/)进行网上评选。电子邮箱:xt4712342@163.com。

(二)参与评选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

四、评选步骤

县树、县花推荐评选工作分为六个步骤,即宣传发动、群众投票评选、专家评审、决定命名和推荐应用。

(一)宣传发动

1.在新田新闻网及新田电视台发布评选县树县花公告,公布参与及推荐的方式方法。在新田新闻网开设推荐专栏。

2.各创森成员单位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座谈会、征求意见会等活动,在全县掀起评选县树县花活动热潮。

(二)群众投票评选

从公布之日起群众开始投票。投票可采取网站投票、手机短信投票和填写选票等方式进行。

(三)专家评审

投票结束后,县树县花评选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投票结果,召集专家组对市民公推的县树县花进行评审,原则上以得票最高的2个不同品种作为候选对象报县委、县政府审定,再由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决定。

(四)决定命名

县人大决定的县树县花向社会公布。同时对新田县县树县花标志的应用作出相应的保护规定。

(五)推荐应用

集中一段时间利用电视、互联网和户外广告等传播手段向全社会进一步宣传我县的县树县花,同时把评选结果与对外宣传、旅游推荐、绿化产业发展和城市绿化建设结合起来,进一步促进新田经济社会发展。

                                                              新田县创森办宣传组

                                                                  2015年4月1日 

               新田县县树县花推荐选票 

编号

101

102

103

104

105

其它

县树

银杏

红豆杉

栾树(灯笼树)

桂花树

香樟

 

推荐

 

 

 

 

 

 

编号

201

202

203

204

 

 

县花

桃花

杜鹃花

油菜花

李花

 

 

推荐

 

 

 

 

 

 

投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填报须知           

县树县花分别只能推选一种(多选无效),在对应“推荐”栏中打“√”;若推荐其它树种,将树种名称填入“其它”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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