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广播电视台2条临街门面三年期租赁经营权竞标公告
受新田县广播电视台委托,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公开整体招租新田县广播电视台2条临街门面三年期租赁经营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1、出让人:新田县广播电视台
2、标的:龙泉镇中山路88号县广播电视台3、4号门面(台机关大门往北3、4号门面),2条门面室内面积约57㎡;租赁期限为三年;资产租赁用途为商业。
3、展示时间、地点:公告之日起、标的所在地。
二、竞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2、在租赁期间只能经营文化用品、药品、美发美容、服装、百货、手机销售,不得有店外经营行为。
3、承诺“门前五包”。
4、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三、竞标工作流程
(一)参加竞标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到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1)个人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为竞标的,应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述资料提供原件的同时须提供复印件一份)
(二)竞标报名时间: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7日。
(三)缴纳竞标保证金:60000元人民币。
缴纳竞标保证金的形式:竞标人采取存入指定账户的方式缴纳,必须注明交款人及交款用途,否则后果自负。
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以到中心账户时间为准):2015年5月27日17时前。
户名: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田县支行 18750901040009145
(四)竞标底价及租金
标的竞标底价为:60000元/年(2条门面);租金:第一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准,第二、第三年按上年度租金基数分别递增10%,依此类推。
(五)竞标时间、竞标地点及竞标形式:
竞标日期为2015年5月28日上午10时,竞标地点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采取暗标形式。
(六)中标办法及弃权处理:
采取“谁高标,谁中标”的办法;标额相同的情况下,原店面承租户有优先权;如标额相同的所有竟标者均不属于原租户,则采用抓阄方式确定中标者;中标后弃权者,投标押金不予退还;未中标者,押金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四、中标后款价交纳、合同签订及承租期间税费负担
1、中标者应在中标后3日内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到新田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确定,交清租金,并与新田县广播电视台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弃权。中标者凭《租赁合同》到县交易中心退回押金。
2、中标者在承租期间各项经营税费自理,水电费按实际用量以商业用水电费标准交纳。同时向新田县广播电视台交纳创国卫押金2000元,水费押金500元(如无违规,合同到期后,押金返还,如违反相关规定则转作罚金)。
五、联系方式
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新田县龙泉镇烟霞路40号
中心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74659606
广播电视台:周先生 联系电话:13974692689
新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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