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市质监局稽查支队,市计量所: 为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有力打击计量作弊,有效遏制集贸市场“短斤少两”多发态势,营造“诚实守信、诚信计量”的市场环境,按照省局要求,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 2个月的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4月1日—5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一)使用商贸衡器进行贸易结算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卖场、个体门店。 (二)经销或维修商贸衡器的门店和个人。 (三)销售商贸衡器的网站网店。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1.计量举报投诉较多的市场、门店。 2.未按《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设置公平秤的集贸市场。 3.兜售具有作弊功能商贸衡器的网站网店。 4.发布计量作弊商贸衡器销售广告(信息)或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信息的网站。 (二)重点整治行为 1.使用具有计量作弊功能或计量失准商贸衡器进行贸易结算,短斤少两,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2.制售具有计量作弊功能商贸衡器的违法行为。 3.提供商贸衡器计量作弊改装服务或技术指导的违法行为。 4.利用互联网发布计量作弊商贸衡器销售信息或提供计量作弊改装服务信息的违法行为。 5.使用未经检定、超检定周期或检定不合格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结算的违法行为。 6.销售净含量不合格定量包装商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依据 《计量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量法实施细则》、《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集贸市场“短斤少两”在计量举报投诉中占据很高比例,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也是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烦心事”。各单位要把本次专项整治作为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体现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单位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掌握情况,为专项整治有力开展创造条件。分管领导要直接参与,主导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要联络上下,协调左右,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优势,组织稽查、网监、广告、信用、消保等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任务上肩。 (二)分类施策,务求实效。一方面,对列入整治重点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特别是对制售“作弊秤”的行为,要咬定线索、深挖源头、一查到底、绝不放过,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形成强大的执法威慑,净化市场计量环境。另一方面,要加强教育引导,督促集贸市场举办者落实计量主体责任,按要求设置公平秤,建立“计量失准先行赔付”等便于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引导集贸市场举办者落实《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主动清退计量作弊屡教不改的经营户,积极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对“诚信市场”和主动向社会公开做出诚信计量承诺的经营者,要充分宣传,广而告之,对“失信市场”要及时预警,公开曝光,为人民群众正确选择消费购物场所提供有益引导。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持续宣传,营造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各县区在4月中旬要集中在本地媒体和市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宣传落实本通知的具体安排和举措;在5月20日“世界计量日”当天要结合相关主题活动,集中宣传本地区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通过现场活动等方式,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作弊秤、公布一批诚信计量自我承诺单位,并同步向市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推送活动信息。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区局在4月10日前向市局计量处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自4月15日起每周上报专项整治周报表(见附件),6月14日前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含持续做好集贸市场计量监管的具体安排),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市局计量科联系人:郭丽君 电话:0746-8320563 电子邮箱:2398968826@qq.com 市局新闻宣传科联系人:许媛 电话:0746-8331725 附件: 1.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整治周报表 2.集贸市场诚信计量承诺书(样式)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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