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田县人社局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永人社函〔2021〕44号) 政策条款:截止2020年12月31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且以前年度不欠缴失业保险费;未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享受稳岗返还;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 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大型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返还案例1:湖南吉洲家居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补贴。经核实,该单位2019年全年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为0.12%,2019年缴纳失业保险费4460.67元,按政策规定已返还60%的稳岗补贴85644元。 返还案例2:湖南家乐竹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补贴。经核实,该单位2019年全年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为0%,2019年缴纳失业保险费6564.89元,按政策规定已返还60%的稳岗补贴65880元。 政策落实单位: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