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人社局落实社保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湖南省2020年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湘人社〔2020〕22号)
适用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对象可以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奖励标准: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一)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 3 年;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 5 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二)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同一时间、同一对象只能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之中的一种,不能同时享受;对同一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单位,享受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累计时间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期限。
(三)小微企业招用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 1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 2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至毕业时间满 2年为止。不同小微企业招用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均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累计享受补贴时间不超过 1 年。同一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可在不同时间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吸纳社会保险补贴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案例1:湖南省新田县家乐竹木限公司于2021年3月提交资料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经核实,该单位2021年一季度实际申请人数21人,申请金额51967.16,按政策规定审核后实际发放补贴金额50355.78元。
补贴案例2:永州市新威运动用品限公司于2021年3月提交资料申请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经核实,该单位2021年一季度实际申请人数74人,申请金额166171.56元,按政策规定审核后实际发放补贴金额166311.3元。
政策落实单位:新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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