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防办发〔2018〕10号)。
政策干货:应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坚持“应建必建”的原则,确实不能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以下新建民用建筑,根据国家相关文件减免易地建设费:
(一)由政府规划并享受优惠政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予以免收;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商业服务等经营性用房、超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总面积的部分,应当缴纳易地建设费;
(二)经批准的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项目,因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三)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减半征收;
(四)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包括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混合型建筑)减半征收;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予以免收;
(五)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康复服务设施减半征收;
(六)农民(居民)依法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予以免收;
(七)易地扶贫搬迁、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国家授权省级政府制定优惠政策的,按省政府规定予以减免。
(八)国家相关文件明确的其他优惠项目。
案例1:湖南省新田第二中学于2021年2月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经核实,根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防办发[2018]10号)第三项第四条:学校教学楼(包括以教学活动为主的单体混合型建筑)减半征收,已落实。
案例2:新田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于2021年6月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经核实,根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防办发[2018]10号)文件第三项第三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项目予以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已落实。
案例3:新田天宇吉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经核实,根据《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助推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防办发[2018]10号)文件附件第一条:工业用地范围内的工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不包含办公楼和宿舍)可以不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不缴纳易地建设费 ,已落实。
详情可拨打新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电话4767876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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