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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税务局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时间:2021年9月10日 10:36,浏览次数:4723

新田县税务局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详细内容: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11日至20221231日。

相关案例1经核实,新田县金陵镇移动手机专卖店和新田县爱华广告制作部符合条件。减免新田县金陵镇移动手机专卖店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964.88元。

相关案例2减免新田县爱华广告制作部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3002.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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