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车主:
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上道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否则予以处罚。请持有J、L型驾驶证的车主,于2008年12月31日前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换发c3、c4驾驶证手续,逾期无法补录信息。
新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08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