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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存在必要

时间:2014年7月8日 10:21,稿源:财经观察,浏览次数:6724

住房公积金系统被爆管理混乱不透明、浪费惊人,让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效率再次大跌民众眼镜。我们不禁要问:住房公积金制度真的有存在的必要吗?

住房公积金本质是工资

有官员称,中国存几百个系统管理住房公积金浪费惊人,已经备受争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再次被民众拷问其合理性。

依据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在职员工缴纳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并且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

同时,职工以及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依据上年度员工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可见公积金是从职工工资而来,因此公积金实际本质就是工资,或者说是员工劳动报酬所得。

根据财政和税务部门相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免税。所以,更进一步说,住房公积金是职工缴纳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免税而强制集中管理的个人工资。

委托代理关系无现实需求基础

由于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交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因此,这时就出现了委托代理人问题。

委托-代理人问题,是指由于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住房公积金委托人(所有权人职工)委托代理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公积金后,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手段,管理人存在一系列道德风险的问题。

比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分散效率低下,外部审计缺失,这是因为这笔钱某种程度是地方政府“小金库”,谁也不愿被统筹管理;再比如,由于管理费用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提取,因此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预算时一定会“浪费”,例如全国存在的几百套费用高昂的公积金管理系统。

我们可以从一个侧面来观察公积金管理的混乱:由于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各自为政,数据统筹管理困难,住建部于2008年发布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后,就再未更新过数据。

2008年时全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就足以和今天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

但是,让我们再回过头来想一想住房公积金的委托代理问题,会发现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并没有现实需求的基础。

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专业化分工:由于代理人在专业化分工中拥有更多信息、更多能力、更高专业眼光,而委托人时间有限、精力有限、能力有限,故与代理人签订契约,委托代理人为自己谋利。

而在现实中,代理人(公积金管理中心)没有明确的为委托人谋利的目标。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手获取公积金一手放贷,定位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增值收益不高。

而在委托代理关系中扮演主要角色的委托人,也就是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最实际的需求,也是街头巷尾小广告最常见的——是如何顺利取出住房公积金,将自己的劳动报酬变现。从这个角度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失去了委托需求的基础。

 

原题: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存在必要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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