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通过完善奖励扶助制度、推进“少生快富”工程、全面实施特别扶助等3项制度,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以统筹城乡和经济社会发展、消除“二元结构”、促进社会和谐。这是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2008年10月21日披露的信息。
李斌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三项制度”工作会议上称,建立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全面实施“三项制度”,是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的动力。
2004年启动的奖励扶助制度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人民币奖励。
2006年开展的“少生快富”工程是在贫困地区,对按政策规定可以生育3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3000至5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引导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以加快其脱贫致富步伐。
2007年8月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又称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对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满49周岁后,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或100元人民币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截至2007年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财政累计支出36亿元人民币,受益群众575万人次;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财政支出7.5亿元,266000户农民领取了奖励金;2007年开展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试点,累计投入1.7亿元,受益群众达15.7万人。
她透露,从2009年1月起,奖励扶助制度的扶助标准提高,从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60元人民币,全年720元;“少生快富”工程将在现有实施省份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对象范围。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从2008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特别扶助制度。
李斌强调,中国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3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果饱含着计划生育家庭的无私奉献,他们牺牲个人利益,为国家做贡献。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就是要给计划生育家庭带来实际利益,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