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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时间:2011年2月16日 21:30,浏览次数:7649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新田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林区吸烟,打火把到林区。

3、不准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

4、不准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不准炼山、烧荒、烧田梗草、烧草木灰、堆浇等。

6、不准让痴、呆、傻、精神病人患者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7、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

8、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9、不准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

10、不准让老、弱、幼、病、残疾者参加扑火。

如果你发现森林火灾或野外用火的,请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或拔打森林火警电话:475201O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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