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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乡“三个结合”推进林权制度改革

时间:2009年6月9日 11:02,作者:唐人杰,浏览次数:12366

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毛里乡按照“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处置权”的总体要求,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强化程序,尊重民意,坚持“三个结合”,创新改革理念,有效推进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圆满完成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毛里乡地处我县西南部,是省定贫困乡,全乡总面积75003亩,其中林业用地面积38734.5亩,占全乡总面积的一半以上;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22340亩,灌木林地面积4612亩,森林总蓄积量90068㎡,宜林荒山11098亩。该乡被确定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后,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林改工作实施方案,向各村派驻了林改工作组。在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组织业务骨干培训的同时,该乡对各村的人员结构、经济社会条件和森林资源状况等进行了调查摸底,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了各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并创新改革特色,明确提出了坚持“三个结合” 的工作思路。

一是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植树造林相结合,把宜林荒山绿化起来。在改革过程中,该乡始终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植树造林相结合,积极引导、督促各村用植树造林的成果来检验改革的效果。通过抢抓季节,积极开展植树造林活动,逐步消灭宜林荒山。现已完成植树造林任务4800亩,同时如期完成了“三边”造林任务。广东江门兴业发展有限公司在该乡承包800亩宜林荒山发展种植业,完成整地的荒山如今已全部高标准种植好油茶和其它树种。

二是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发展集体经济相结合,把经营机制建立起来。在改革过程中,将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山林统一发包给造林大户经营,通过收取逐年递增的承包款和20年后山林收归集体所有的方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现已引进造林大户6个,共承包集体山林3320亩。向西林村充分尊重民意,集体决议将承包到户多年但产生效益的山林统一收归集体管理,以后所产生的收入用于集体事业。

三是坚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把林业产业培育起来。激活林业生产要素,广泛调动农民和社会各界参与林立建设的积极性,坚持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稳定的林业公共财政保障体系和有效的林业管理服务体系,努力培育林业产业,逐步实现资源增长、生态改善、林农增收、林业增效、林区和谐的总体目标。

目前,该乡的林改试点工作已基本结束,全乡38734亩林地,22340亩山林面积,大小班490处,均已按规定程序落实到位,其中到户责任山805户,小班134处,面积7300亩;林权流转14处,2300亩;调处村与村之间林地纠纷3处。全乡20个行政村的山林权属,面积和四至界线,均全面落实了林地所有权、经营权和使用权,并将权属落实情况张榜公示后登记造册,做到了林地林权登记内容齐全规范,数据准确无误,图、册、表一致,人、地、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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