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样本)
购货单位:新田县财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新田县拓普电子电脑科技有限责任电脑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更好更准确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契税、耕地占用税、家电下乡等工作,提高办事效率,经请示上级领导同意,并经县采购中心核价后确认在乙方采购激光条码扫描枪20支和专用票据打印机2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同标的
产品名称 |
型号 |
单价 |
数量 |
小计 |
条码扫描枪 |
Symbol Ls2208 |
1000 |
20 |
20000 |
票据打印机 |
得实DS-610 |
2800 |
20 |
56000 |
安装调试费用 |
一批 |
800 |
1 |
800 |
合计 |
|
76800 |
二、合同金额
总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万陆仟捌佰元整(76800_元)
三、付款方式
凭正规完税发票到甲方报帐,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时间:2009年5月25日之前交货。
2、交货地点: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到甲方单位办公室
3、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再交由甲方使用。
五、保修方式
1、自设备经过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务;
2、保修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等不可抗拒原因及甲方人为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修期过后乙方可收取成本费和服务费,收费标准另行约定。
六、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中心一份,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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