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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注射狂犬疫苗实行补助的通知

时间:2009年6月23日 22:06,浏览次数:7329

 

根据[新劳社联发(20092]文件精神,凡自200911日起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狂犬疫苗的城镇职工医疗参保者,可凭本中心发票实行240元每人次的定额补助。详情请在就诊时咨询县疾病控制中心预防接种室工作人员。

另:城镇居民医疗参保者和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补偿额度不变。

               

                   新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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