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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时间:2009年8月9日 11:07,作者:张崇明,浏览次数:6538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民间交往常常会发生借贷行为。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借贷双方尤其是出借人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要有借款合同或借据。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不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或立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因此,出借人最好当面与借款人签订合同或立下字据,并写明借款人、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借款用途等内容,签字画押,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存。
   
借款用途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贩毒、走私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借款利息要合理。目前,社会上还有一些人在放高利贷,在他人急需用钱时,趁火打劫,抬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私人借贷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违反规定抬高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要采取担保措施。出借人要全面了解、分析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偿还能力。为了保险起见,对于大额借款最好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为其担保,或要求对方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这样,借款人万一出现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出借人可以向保证人追索借款或合法地以抵押物抵偿借款。
   
要及时催收到期借款。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也就是说,借出的款项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后,两年内受法律保护,超过两年则不再受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应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诉讼时效就可以从新的还款期限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起诉权,更重要的是继续拥有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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