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迎来首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中国式过马路”,也由此引起热议。网友们调侃道,“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这说的是行人没有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而这种意识,已造成严重的后果,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因闯红灯肇事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798人死亡;因违反道路标志线肇事导致事故造成2万余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线”。为此,“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定为“遵守交通信号、安全文明出行”。
提高行人的守法意识,这当然很重要。但笔者要说的是,路人在车辆面前是很弱势的,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关键还在于“强势”的开车一族,有保护“弱者”的文明意识。简单地说,就是“车让人”。
去年笔者到美国参加哈佛中国论坛,发现美国闯红灯极为普遍,包括在哈佛校园。哈佛校园是开放的,就和社区在一起,马路就在教学楼边。这要放在我国,交通安全问题肯定十分令人伤神——很多学校就禁止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担心出事故。可在哈佛校园,这根本不是问题,不是学生多么遵守交通规则,而是每一辆行使的车辆,看到有学生要过马路,就会停下,招手让学生先过去,哪怕车前面是绿灯,而学生面对的是红灯。有几次我很不适应,站着等绿灯,开车者很执著地招手让我先走。而后面的车子,没有乱按喇叭催前面的车辆的。
不仅在校园里如此,就是在校外的公路上,也是这样。在我们这里,一般倡导过马路要走斑马线,或者走红绿灯路口,这当然是对的,但有时斑马线、红绿灯路口离行人距离很远,有的行人就“随意”穿马路了。在美国公路上,我见到多起行人超近路过马路的情况,看到有行人想过马路,开车的就停下来招手,按法律,开车者根本可以不顾乱穿公路者,可他们却以宽容解决了——只要自己停下来一下,就可节省路人10多分钟时间。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也曾就此写文章《得理也要让人》,谈法律与宽容的问题。
我并不是说行人就不要遵守交通规则,而是认为行车者的文明,可以营造和谐的交通秩序。在我国,不要说开车者主动让路人,就是在斑马线、路口,很多车辆都不减速,呼啸而过。很多次,我路过中小学校园,过校门口斑马线,都是险象环生,没有一辆车让过路的人,可路边明明有减速的警示;还有,我每次过红绿灯路口,几乎都会被左拐的车辆挡在马路的中间,直到前面的红灯亮起,进也不是,退也不是,十分危险,可开车的,似乎一点也不知道先让行人过去,而这最多影响开车者2、3秒的时间。
就在前两天,我早上上班一直要过的红绿灯路口,就出现一次交通事故,一个过绿灯的老人,被左拐的车辆撞倒。围观者议论,过这个红绿灯路口,过绿灯比过红灯更危险,红灯只要防直行车辆,而过绿灯时左拐车辆防不胜防。这种“中国式过马路”,是行人的问题,还是开车者的问题呢?
经常还会在路上,听道开车者对行路人叫嚣:你白痴啊,压死你白压!也许开车者是占有道理的,可是,恃强凌弱,却不应该,何时我国的行车文明,变为开车的让骑车的,骑车的让行路的,何时安全事故才会大幅减少。所以,在抓行路人的交通法规意识时,不要忘记对开车人的文明行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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