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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等个税扣除标准为每月三千五

时间:2011年8月5日 13:27,作者:丁华艳,稿源:中广网,浏览次数:7410

财政部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显示,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年,也就是3500/月。该通知将从91日起执行。

《通知》同时指出,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年(3500/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年(3500/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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