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田工商信息网首页>>综合新闻>>特别关注>> 国家赔偿标准公布:每日219.72元

国家赔偿标准公布:每日219.72元

时间:2015年5月27日 9:51,浏览次数:9428

新华社北京5月27日电(记者 罗沙)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27日下发通知,公布了2015年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涉及的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标准,具体数额为每日219.72元。

据介绍,国家统计局2015年5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额为57346元,比上年增加4967元;日平均工资为219.72元,比上年增加19.0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原题:最高法公布国家赔偿标准:每日219.72元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上一篇: 文化产业人文景观蒋介石与毛泽东共同的爱将——黄埔骄子蒋先云
下一篇: 文化产业文学天地征集孝文化公园诗词的通知
重点推广
针对本信息的所有评论(共 0 条)

版权所有© 2007年9月-2009年2月 新田工商信息网    湘ICP备12012899号   湘公网安备43112802000016号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新华西路39号,邮编:425700  QQ: 787605286
电话:400-601-1056,传真:0746-4723797, Email: hnxttp@163.com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