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残疾人从业的扶持优惠政策并加强可操作性的建议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由于可操作性不强,“酌情减免”、“给予优惠和扶持”这些套话空话,导致政策无法落实,残疾人享受的优惠政策几乎为零,远远没有一个下岗工人多。
税法中只规定了一条:“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及修理修配的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你不是一个人,请了帮工就不能免税;就算是一个残疾人独自营业,不是修理修配不是搞劳务卖苦力,也是不能免税的。税法中强调了其它情形的适当优惠,也因为没有量化导致成为空谈。现行税法定税收税的弹性范围很大,是针对全国范围出台的,从没有人按上限足额纳过税,从这种意义上讲所有的人都享受到了“适当优惠”,说白了就是没有优惠。没有量化就没有可操作性,而量化的优惠政策市有地方政府按当地实际情况来定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每年都在依法征收,每年都有几十万的收入,但目前该专项资金的“五个用途”没有很好地落实。有偿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和个体经营,这本是残疾人创业中的福音,项目从来就没有启动过,就业保障金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业局的小额创业扶持贷款,对与从来就没有上过岗的残疾人,因为没有下岗证和失业证,也享受不了。
鉴于此,特作出以下建议:
1、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拿出一部分资金出来,用来扶持残疾人创业,该扶持资金不许要偿还,只享受国家的贴息政策。
2、就业局的小额创业扶持贷款,必须安排一定的比例给有一定规模残疾人,不讲下岗证和失业证,只凭残疾证和创业项目。
3、如果当心扶持资金无法收回,一种做法是对残疾人的项目进行论证,考察其偿还能力;另一种做法是找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作担保。
4、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把优惠政策数字化、比例化,与本地同行业相比进行优惠,不讲空话和套话,实现可操作性。
外面的经验是优惠政策数字化,我们不妨可以参考.我们希望政府能够责成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的、具体的、可操作性的扶持优惠政策,从舆论导向和实际行动上都给予了残疾人扶持和照顾。
附:优惠政策数字化的案例----舟山市对残疾人实行照顾扶助的规定(摘录)
1、市、县(区)各医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对残疾人就医免收挂号费、检查费和注射费(不含材料费)
2、鼓励和扶助残疾人学习和自学成才。凡录取普通中专、大专、本科学习的残疾学生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相应学历的,凭学校毕业证书,由县(区)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二千元、四千元、六千元(已享受学习补助的残疾学生除外),经费在各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培训费用中列支。
3、对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学生和经济上有困难的残疾人子子免收学费,酌情减免其他费用。
4、各类企业除停产、破产外,一般不安排残疾人下岗。
5、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酌情减免工商管理费,对新开业的,2年内免收工商管理费。 6、对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残疾人,税务部门酌情减免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从事劳务、加工、修理配服务性行业的免收营业税、增值税。
7、对从事饮食服务行业和食品加工业的残疾人,卫生部门办证、体检、监测、产品检测收费优惠50%。
8、公园、博物馆等公共场所,残疾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免收门票。图书馆免费为残疾办理借书证。 9、对城乡家庭基本生活低于生活保障线的残疾人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10、市燃气公司对已安装管道煤气的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应燃气5立方米,对新安装户减免开户费50%. 11、市供电部门为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电10度,对新安装电表户减免供配电贴费50%,免收安装费(不含材料费)。 12、市自来水公司为残疾人特困户每户每月免费供水5吨,对新安装水表户免收安装费(不含材料费)。 13、特困残疾人住院期间的手术费(不含材料费)、护理费、床位费优惠50%。 14、残疾人特困户免收有线电视收视费,新安装户免收安装费。 15、有关部门免收特因残疾人家庭的垃圾清运费、清扫费、物业管理费。
16、房管部门对居住公房的残疾人特困户,减免房租费60%.
以前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我们期待共产党的阳光普照到中国的每个角落,期待那些弱势群体早一些走出困境,早一些实现自保。我们也坚信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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