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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文化产业园招商公告

时间:2014年1月5日 17:24,浏览次数:8146

为完善和增强县城功能,发展文化产业,提升城市品位,经新田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新田县城规划区内建设文化产业园,并面向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文化产业园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新田县秀峰街南段沿线、孝文化公园对面(具体以红线图为准)。

2、项目土地面积。 

文化产业园首期建设用地约600余亩(含市政规划道路用地),其中公益性项目用地约200余亩,商业住宅项目用地约400亩。后期用地视开发建设需要予以供给。

3、公益性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额。

(1)儒家文化公园(含非物质文化产业园)占地约100亩,投资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 

(2)孝德学院(面向全国进行孝德教育和培训,内含博物馆、展览馆等)占地约40亩,投资不低于3800万元人民币;

(3)孝文化公园二期占地约60亩,投资约3000万元人民币。

4、商业开发中需建设一所四星级酒店。

该酒店占地约60亩,供地与建设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二、投资开发模式

1、公益性项目建设工程依法按程序进行招投标。公益性项目的投资不低于1.68亿元,由中标方自行融资建设。孝文化公园二期设计费用100万元由投资方承担,具体权利义务在招投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

2、商业住宅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依法出让。为保障项目规划范围内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投资方在签订招商协议后,需先行交纳2000万元履约保证金打入县财政专户,此款可抵扣商住用地招拍挂时的土地竞买保证金。公益性项目的投资额可用于抵扣商业住宅用地土地出让金。具体权利义务在招拍挂文件及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投资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

2、投资方在纳税、银行、工商、劳动及司法等方面无不良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度;

3、投资方应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

4、投资方具有从事旅游地产项目、文化旅游项目投资的实力和经验,企业经营业绩优良,在业界有较强影响力。

四、投资方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企业2011年、2012年度审计报告;

3、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

4、企业简介(含旅游地产项目、文化旅游项目业绩证明);

5、银行信用证明等其它相关资料。

五、报名方式

参加招商的投资方应在2013年11月20日17:30分前将2000万元保证金存入新田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新田县工行,开户账号:191 0021 2292 0001 6366),并提交上述第四款所规定的材料到新田县商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杨亚敏  13974693328  0746-4728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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