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田县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通过招商方式建设文化产业园。现将招商方案公布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
项目位于新田县秀峰街南段沿线、孝文化公园对面一带,详细位置及项目地块位置,以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有效的规划红线图为准。
2、项目土地情况
第一期建设用地为400亩左右。
3、项目主要规划指标
文化产业园内规划建设影视拍摄基地、书画文艺创作基地、湘南民俗风情一条街、博物馆、影剧院(会场)、游乐园、展览馆、生态宾馆等文化项目。
二、土地出让方式
项目开发用地通过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三、招商条件
1、投资者须在土地摘牌前,完成文化产业园规划设计方案。
2、投资者须按新田县文化产业园的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在3至5年内完成投资10亿元人民币以上。
3、投资者须出资500万元用于新田县文化产业园相关项目的宣传,在招商报名当日打入新田县财政专户,宣传经费由县财政无偿使用。如果未能签定该项目的招商和建设合同,该500万元宣传经费予以返还报名者。
4、投资者在项目土地成交之日起10日内,须同新田县人民政府签订文化产业园建设管理合同,并于孝文化公园开园的同时奠基动工。
5、未尽事宜,在项目建设管理合同中另行约定。
四、优惠政策
1、项目用地按招商引资项目对待,享受《中共新田县委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及奖励办法的若干规定》(新发[2011]9号)中的优惠政策。
2、对投资者中的外来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入户、子女就学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帮助。
五、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供投资者简介(企业基本情况、主要业绩、详细联系方式);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资者须在2012年2月6日至13日17:00前将企业资料密封后,递交至湖南省新田县行政中心商务局办公室。
3、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依法取得该项目土地使用权的投资者方可享受该招商公告中的优惠政策。
联 系 人:乐安
联系电话:0746-4782205 18007466348
新田县商务局
2012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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