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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欠薪3月超6000算“数额较大”

时间:2013年12月24日 9:26,作者:李广军,稿源:长沙晚报,浏览次数:7429

湖南省高院近日出台《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规定》明确: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6000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4万元以上的,为我省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第一款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数额较大”标准。该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是根据全省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收入水平,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到年关将近,某些不良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题:湖南欠薪案件标准出台 欠薪3月超6000算“数额较大”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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