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盛传深圳即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开征遗产税,还透露出具体的方案细节:1000万元以上的遗产,适用税率为50%。而且应纳税金不能从遗产里出,且必须在三个月之内交齐,否则全部收归国有。
很快,深圳相关部门辟谣:如此重大消息肯定会有权威发布,网络传言不靠谱。
遗产税是什么税?开征遗产税的消息为何屡传不止?中国何时会开征收遗产税,目前有可行性吗?
让我们来一一揭开真相。
一,传言的背后,蔓延的是公众对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恐惧
遗产税是以被继承人去世后所遗留的财产为征税对象,向遗产的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征收的税。
根据网络上消息,深圳遗产税征缴试点方案参照2010年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根据网络计征方案,遗产税的免征额为20万元。遗产净额在20万元及以内的,不征缴遗产税。所谓遗产净额,就是指除去被继承人所需偿还、清缴的各种税款、债务、滞纳金、罚金等之后剩下应征资产总额。
遗产税实行超额累计税,税率分别是,应纳税遗产净额没超过80万的,税率为0;80万-200万、200万-500万、500万-1000万以及超过1000万的适用税率分别为20%、30%、40%、50%,对应的速算扣除数分别为5万、25万、75万、175万。遗产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遗产净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我们来算一算,如果你得到了1100万元的遗产净额,需要缴纳的税收是375万,大约是34.1%。
过去的30年里,中国GDP保持了高速增长,催生了一批高财富规模的富有人群,有预测未来三年的高净值人士和超高净值人士的年复合增长率将达到20%左右,不完全统计,目前高净值人士人数达到200万。可见,对于该类人群而言,如何最大限度的合法规避和减免遗产税成为了财富有效向下一代传承的最重要议题。
同时,现在许多一线城市一套房子就价值几百万,这个传闻让很多家庭都不能置身事外。如果你将继承1000万的遗产,那么一半都要“上交给国家”。遗产税一般被认为是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的利器,早已经被很多国家所采用,但考虑过低的遗产税征收标准,无疑会对一些中产家庭,形成新的打击。消息传出后,很多担忧情绪出现。
传言的背后是蔓延的恐慌情绪,是我们对未来不确定性风险的恐惧。遗产税则是既有税种,就看什么时候征收。
遗产税与个人所得税都是调节收入差距的税种,只要能够平稳过度,靴子什么时候落地都是合理的。
二,开征遗产税的谣言确有其生长土壤
翻看之前相关消息不难发现,这不是网上第一次传播关于深圳征收遗产税的谣言,早在2013年初网上就流传着“深圳将试点开征遗产税”的说法,彼时,深圳市市长曾亲口辟谣,“深圳率先实施遗产税”传闻并不属实。2015年11月《深圳特区报》也曾刊发消息:“遗产税将于2016年正式开征”为虚假信息。
如今“深圳开征遗产税”传言再起,不免令人疑惑,一个经历了官方多次辟谣的传言,为何能再度吸引舆论关注?
事实上,几乎每隔一段时间遗产税谣言就会在门户网站以及微信朋友圈里刷屏,相关文章往往配以耸人听闻的标题,斩钉截铁地声称遗产税已经落地。
其实,毋庸讳言,开征遗产税的谣言确有其生长土壤。仔细观察不难发现,可以说,每当房地产市场火爆或紧张的期间,这一谣言就会重新在市场上大范围传播。
近些年一线城市房地产发展迅猛,坐拥价值数百万以致千万级不动产的市民不在少数。而按以往人们对遗产税的不完全认识,积累了一定财富的人自然很难做到对遗产税传闻无动于衷。
当然,中国对于遗产税也的确有过考虑。在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此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此前多次“食言”致公信力受损,对于谣言,公众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
政府发布消息应当权威、守信,如此才能赢得公众信任。然而,近年来,在一些重大民生政策发布时,多地上演“半夜鸡叫”,突击发布重大消息,令公众措手不及,屡遭舆论诟病。不但如此,更有地方政府不顾舆论影响,在重大民生承诺面前“食言”,令公众大跌眼镜。
譬如,2014年的深圳汽车限购。尽管相关部门曾经多次表示,深圳对私家车不限行不限购,但网络上仍然出现了限购传闻,直到被官方证实。此外还有2014年的杭州“限牌令”,尽管相关部门一直表示不会“限牌”,结果突然推出“限牌”,政府公信力如一地鸡毛。这就造成了公众在谣言面前,抱有一种“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加剧了谣言传播,甚至出现权威部门辟谣之后,公众仍不相信的尴尬局面。
三,从理论上看,中国开征遗产税的理由很充分
首先,许多国家之所以征收遗产税,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财富过度集中。所以,开征遗产税的功能之一,就是调节财富分配不均。
一个人的财产,是他付出后的所得,同时又是整个社会的所得,在他离去后,全部传承给他并没有对创造财产付出的后人是不太公平的,因此征收遗产税,可以将其中的一部分财产交还社会,交还大众,体现了一种社会公平。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贫富差距悬殊是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而且中国这个问题会持续相当长时期,对此,政府要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要用完善的财产税调节财产存量。征收遗产税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上一代人的财富差距在下一代人身上延续,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
当然,不可否认,遗产税是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手段。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中国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去年中国税收收入超过11万亿元,此项收入就能达到2200亿元。
这可是一笔不菲的财政收入,所以无论从所谓公平角度,还是从增加政府收入角度看,征收遗产税的理由都是很充分的。
而且,对中国的当前经济来说,开征遗产税还有另外一层紧迫的现实需要。一位,一旦遗产税开征,它肯定会成为冲击中国房地产市场的一颗“原子弹”,形成超强冲击波。
我们可以这样来假设一下:
如果按照传言中的这个税负很重的方案执行,如果父母准备给子女多准备几套房产,但是孩子在继承房子的时候要支付将近房产一半的遗产税,在将来子女支付能力无法预估的情况下,显然从投资安全的角度来看,会抑制部分投机行为,一定程度上减轻房地产市场泡沫。同时,如果财富积累从上一辈转移给下一辈需要打这么大的折扣,那么日渐富裕的国人出于止损需要,自然会产生从“积累财富”转向于“消费财富”的心态转化,进而促进内需。
四,从现实看,当前中国尚不具备开征遗产税的条件
尽管征收遗产税会产生一些积极影响,比如可以抑制房地产投机,弥合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砖家国家税收等。但是在现阶段,中国似乎并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从法律和制度条件看,中国的民法典和继承法还在修改,隐蔽财产、生前赠与、医嘱等各方面都会有很多法律漏洞;福利、保险、社会保障、政府信息等公开都没有健全。中国现在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法律土壤和制度环境。
从财产制度看,要对遗产征税,首先要能够了解个人有多少遗产,遗产在哪里,是不是属于应税的遗产等。而中国目前尚没有完善的财产登记制度、评估制度和监控手段,查遗产具有相当的难度。
就拿个人房屋信息来说,10多年来,大陆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房地产也已经成为中国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尽管住建部信息中心表明40个城市的住房信息联网工作实际已经完成,但技术上实现联网后,其中的信息还不完整。总体而言,住房信息联网的进度并不理想。如果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不能实现全国联网,仅靠银行系统和财政系统的一些信息,是无法对国人财产进行有效核算与征管的。
仅仅从技术层面分析,遗产税可以称之为世界各国普遍认为是征收难度很大的税种之一。
总之,对当前中国而言,资产数据的收集难度很大,税收征管成本较高,这也预示着中国要想在现阶段开征遗产税,是不现实的。而且,征收遗产税的大部分属于高福利国家,考虑到中国目前的国情,还不太适合征收遗产税。
五,现阶段不开征遗产税,不意味着永远不征收。世界很多国家都征收遗产税,这会不会成为我国也可以开征遗产税的一大依据,并真的按照“80万起征”和“1000万以上征收50%”?
遗产税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近代遗产税始征于1598年的荷兰,其后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美国等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近代遗产税1598年创始于荷兰。以后其他西方国家,如英国、法国、意大利等先后开征。
首先,我们来看看,目前世界其他国家是如何征收遗产税的——
美国:缴遗产税的家庭不到1%
美国缴纳遗产税的人口比例不到1%,自1797年首次开征以来便时征时停,税率也起起落落。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人起征点为67万5000美元,税率是55%。到了2011年,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改为500万美元,税率降至35%。2013年奥巴马政府和国会两党达成协议,将美国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定为525万美元,基本税率为40%;夫妻共同财产以1050万美元为起征点,最高等级的税率达到55%。美国遗产税的总体趋势也是提高遗产税的起征点,降低税率,征收对象基本锁定在了富人阶层。
德国:分税率等级,据此实行不同的免税额
德国遗产税较为复杂,不同的税率等级,适用不同的基本免税额。第一等税率包括伴侣、直系子女、直系孙、父母。第二等税率包括直系兄弟姐妹,第三等税率包括所有其他亲戚。例如,针对配偶或同行伴侣的遗产免税额是50万欧元,针对子女的遗产免税额是40万欧元,同时,配偶间及父母子女间转让私有住宅自住不征税。
日本:最高税率70%
日本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者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收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华人地区:遗产税并不流行
香港在2006年正式废除了遗产税,香港政府解释说:“包括印度、马来西亚、新西兰以及澳大利亚在内的这一区域的许多国家在过去20年里都废除了遗产税,香港不能掉队。”香港的行动,促使新加坡在2008年也废除了遗产税,2009年台湾也大幅下调税率,将遗赠税的最高边际税率50%调降为单一税率10%,提升遗产税免税额至1200万元。
整体而言,遗产税在全世界范围内仍然属于较为有争议的税种,即使在征收遗产税的上述国家,相关制度以及税率也处在不断的波动调整中。以调节贫富、缓解分化为目的,一般来说尽可能将征收对象锁定在国内最富有的极少数。
如今,在国内一线城市,价值数百万的不动产对于城市中产而言属于标准配置,就国家良性发展来看,这正是要扩大的一个群体,而绝不是用税收来收割的一个群体。所以可以断言,即使开征遗产税,绝不能是所谓的“80万起征”和“1000万以上征收50%”。
六,现阶段一旦开征遗产税,会让大量资产外流,同时加速避税筹划,并加速房地产“美好年代”的终结。这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海外移民群体,中国是美国永久居留移民第二大来源国,同时也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最大来源国之一。截止2013年底,中国约60%的高净值人士(1000万元以上)表示自己正在考虑或已经完成投资移民。现在多数高净值人群为了子女教育、福利、环境等原因选择移民,一旦政策要正式征收遗产税,可以想见,很多富人将会选择移民转移财富。到时候,必然会造成资本流失。同时,加速避税筹划。
法国政治家让-巴蒂斯特.科尔贝说:“税收科目很多恰似鹅毛,但征税技巧是在拔毛的时候不要让鹅叫”。
而对于众多的高财富规模的有产者而言,如果不想成为那个被拔毛的鹅的话,该如何解决问题呢?如何合情、合法、合理的进行遗产税务的规避呢?
综合分析国外情况,可以总结如下解决规避和减免遗产税的方法——
方法一:财产转移策略
1、运用信托为遗产规划工具进行资产保全、财产专业管理;
2、运用保险遗产规划工具:建议规划终身保额≥预估遗产税额、养老险、年金险→作为生前赠与、退休养老考虑、避免死亡前短期内或带病投保→司法判决以「实质课税原则」否认其免税效果、指定无争议的继承人,简化继承手续(指定受益人的保单,保单传承可以门面去争议,更为简便)、避税(保险金及保险赔款不需要交税,按照国际惯例也不征收遗产税)、提供应税现金(理赔便捷可以为财产继承提供现金支撑)。
3、将公益信托与财团法人作为遗产规划工具。
方法二:遗产税避税策略
1、生前将应税财产转为免税财产,如购买保险和寿险;2、选择价值低估时期作为财产为身后财产(压缩财产价值);3、设控股公司递延应课税赋。
方法三:进行移民和海外资产配置,把财富转移到免征遗产税、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例如:中国香港免征遗产税和资本增值税;新加坡免征资本增值税、澳大利亚免征遗产税。
此外,中国家庭总资产中金融资产只有5%,而美国是38%;反过来,中国家庭总资产70%都是房产,而美国却只有30%左右。
这种反差说明,中国的家庭资产基本完全依靠房地产的升值,房子占家庭财富绝对大头,这种资产结构不利于长期财富增值,依靠房价击鼓传花的猛涨将以泡沫破灭而付出惨重代价。
根据遗产税以及可能会尽快推出的房产税的征收范围,以及中国家庭资产组成结构去看,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
遗产税以及房产税的征收将以房产拥有者为主,若未来能有效实施,房地产的投资需求将不复存在。若考虑中国老龄化的到来,以及当前地产的泡沫化趋势,房地产的美好年代注定成为历史。基本面的严重恶化很可能将导致未来20年内中国房地产,从世界最贵走向世界最便宜。
最后,说几句:
尽管征收遗产税会调节社会分配,释放出了追求公平的良好信号,也是大势所趋,但在中国如何实施,何时实施,是一个需要谨慎对待的问题。设立适当的起征点和税率、完善遗产税的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国民对遗产税的认知程度,在当下或许比大张旗鼓地立刻征收更为重要。
[编辑:郑向秀] [责编:李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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