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让 方(下称甲方):
住 所: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
转 让 方(下称乙方):
住 所:
负 责 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加油站项目建设指标转让给甲方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拟转让的加油站项目的名称为: 加油站(以下称加油站)。本合同中所叙述的加油站建设项目,位于 。
第二条 乙方必须确保加油站建设项目真实有效,乙方已在政府相关部门报备且被认定为项目实施人。签订转让合同以后,乙方的收益仅限于项目转让金,甲方为建成项目的唯一所有人及实际受益人,加油站的建设、经营主体均为甲方。
第三条 乙方授权甲方开展与本项目相关的部门协调及后期建设。在办理加油站建设所需前置手续的过程中,需要乙方配合出面或签字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四条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1、加油站建设项目指标转让总价: 万元人民币(大写: )。本价款为不含税价款,故乙方不负责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只出具收据。
2、转让费按照三次付款:
1) 第一次,合同签字当天,甲方支付乙方现金 万元人民币( .00元)。
2) 第二次,甲方确认项目真实性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现金 万元人民币( .00元)。
3)第三次,甲方办妥相关证件正式营业时,结清全部余款,即现金 万元人民币( .00元)。
第五条 违约条款。
1、 合同中加油站项目建设指标为乙方签字方所有,甲方不再认可有其他合伙人,所带来的后果由乙方独自承担;
2、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不是本合同所指加油站建设项目的申报人和实施人,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乙方必须返还甲方前期所付的款项。
3、 符合上述条款之外,甲乙双方不得中途反悔。如果单方面毁约,则赔偿对方 万元。
本合同签字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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