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田工商信息网首页>>综合业务>>求医问药>>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摘要)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摘要)

时间:2010年10月4日 21:51,浏览次数:9913

一、参保范围

1、本辖区内的城乡在校学生(包括职业中专、技校、县幼儿园学生);

2、无固定工作的城镇户籍人员;

3、失地农民、进城务工的农民工;

4、在县城经商、务工、居住的外地户籍人员。

二、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1、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

2一般居民以户为单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到居住地所在的乡镇社区申报参保,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三无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件。

三、参保时间及待遇享受时限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在201081日至1031日参保或续保并缴纳2011年医疗保险费的,从20111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非缴费时间参保或续保缴费的,自缴费后的第4个月(含缴费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和支付比例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1日至1231日为一个结算年度,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执行。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报帐比例为75%80%85%,转外医院起付线为700元,报帐比例为55%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60000元,连续缴费5年以上的,从第6年起,报帐比例每年提高2%,但最高不超过10%

五、参保待遇

1、普通门诊。成年人每人每年100元,未入学儿童每人每年50元,学生每人每年10元。

2、特殊门诊。起付标准为200元,市内报帐比例为70%

3、意外伤害。参保人员无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城居医保支付范围。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0%,最高限额2000元;直接导致死亡的,一次性支付补偿金10000元。

六、如何办理住院和转院手续

参保人员患病应到定点医院就诊,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议件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填写《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县医保中心审核批准后,在核批的转院医院住院治疗(急诊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县医保中心补办审批手续)。

 

             新田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

上一篇: 工业产品建筑机械恒昌工程机械配件
下一篇: 创业就业经验交流10招教你快速处理滞销产品
重点推广
针对本信息的所有评论(共 0 条)

版权所有© 2007年9月-2009年2月 新田工商信息网    湘ICP备12012899号   湘公网安备43112802000016号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新华西路39号,邮编:425700  QQ: 787605286
电话:400-601-1056,传真:0746-4723797, Email: hnxttp@163.com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