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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时间:2011年8月7日 8:01,浏览次数:6646

湖南日报85日讯(记者苏莉 通讯员陈莎)今天上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召开座谈会。省食安办主任、省卫生厅厅长张健透露,《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初步文稿已经形成。根据这一制度,对8种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属实者,将给予奖励。拟设立省级专项举报奖金,由省财政支付,每年为300万元。

今年727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主任会议就食品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询问。此次座谈会就是围绕专题询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召开的。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是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施行群防群治的一个有效手段。下一步省食安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工作机制,对举报受理、核查、兑现奖励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试行)》拟从201110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举报奖励范围包括: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药物或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有毒有害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水产等及其制成品的;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私屠滥宰的;

4、在食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销售失效、变质、过期、混有异物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或者伪造、涂改食品生产日期延长明示保质期的;

5、应当取得而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加工小作坊准产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6、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

7、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未按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8、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省食安办还决定,在今年8月份组织5个督查组,针对食品非法添加剂等问题,开展一次全省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发现严重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链接

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举报电话(区号均为0731

省农业厅:12316

省商务厅:12312

省工商局:12315

省质监局:12365

省食药局:88633315

湖南出入境检疫局:8562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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