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新田工商信息网首页>>创业就业>>政策法规>> 新田县八大措施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新田县八大措施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时间:2009年3月28日 9:06,稿源:县农民工就业创业办,浏览次数:10130


     
     为积极应对因国际金融危机影响而返乡的我县在外务工人员带来的就业压力,新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为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工作,新田县县委、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的意见》(新发[2009]1号),实施八大措施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
     1、做好返乡农民工情况调查摸底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问题,把解决这一问题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乡镇劳动保障站,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项工作经费,加大县委、政府支持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切实解决外出务工返乡人员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各乡镇切实做好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返乡农民工数量,摸清每一位返乡农民工的家庭情况、技能特长、培训意愿、择业要求。对希望在当地转移就业的人员,填写返乡农民工登记表,登记造册,建立农民工返乡信息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2、积极实施农民工就业培训用工补贴。阳光工程、扶贫培训、就业培训等项目要认真组织返乡农民工培训,要拿出一定的培训指标免费培训已登记失业人员和有求职愿望的返乡农民工。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对承接产业转移企业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按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农村贫困家庭人员或城镇退役军人进行培训的,力争按省定补助标准分类落实补贴。对2009年度内与本县工业园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和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本县农民工,给予每月100元/人的用工补贴,补贴期限在2009年度内,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一园四区”就业的,签订了劳动合同处于试用期的学徒工,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
     3、为吸纳失业人员企业减税。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登记失业人员,税务部门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减免限额标准由现有的每户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对于吸纳登记失业人员的企业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减免定额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4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6000元,且免交三年个人所得税。
     4、实施重点项目工程就业服务计划。鼓励重点工程吸纳就业。凡是2009年度我县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招用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大学生和城镇退伍军人的,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按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对新招用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劳动保障和有关单位组织考试,合格上岗后按每人15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主要用于职业技能鉴定和办理职业资格证)。为重点工程提供就业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了解重点工程项目用工需求,发布用工信息,在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重点工程就业服务”专门窗口,提供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集中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加大对重点工程提供的就业岗位的统筹使用力度。力争每个工程项目都能落实一定的岗位,优先安排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重点项目要尽量多招用因企业关停或减产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
     5、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实施创业计划,推行创业培训与落实小额贷款政策相结合的工作模式,所有创业者的创业培训全免费,银行要落实小额贷款,其额度为2-5万元,实行政府担保贴息。返乡农民工创业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等,开辟农民工创业“绿色通道”,所有服务性收费按原标准的20%收取。
     6、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经委、法院、公安、劳动保障、工商、工业小区、信访、工会、银行、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加强工资保证金账户管理,强化工资支付监控,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定应急预案,避免和及时处理因欠薪问题导致的各种突发事件。及时掌握企业拖欠工资的情况。企业关闭破产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对恶意欠薪逃匿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实行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服务,农民工维权中心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要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本着“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农民工劳动争议案件,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凡符合先予执行条件的案件要依法先予执行。
     7、做好困难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对在2009年度内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企业提出申请,经审批批准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8、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卫生、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城务工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卫生防疫部门加强返乡农民工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构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公安部门要及时受理在城务工农民工落户城镇的申请,经农民工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审批后可落户城镇。民政部门做好对返乡农民工特困群体的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农民工,要纳入政府低保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上一篇: 珠宝服饰特色饰物背背佳U9直降100:296元
下一篇: 综合新闻行业动态湘产电动汽车超级节能 8分钱跑1公里
重点推广
针对本信息的所有评论(共 0 条)

版权所有© 2007年9月-2009年2月 新田工商信息网    湘ICP备12012899号   湘公网安备43112802000016号
地址: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龙泉镇新华西路39号,邮编:425700  QQ: 787605286
电话:400-601-1056,传真:0746-4723797, Email: hnxttp@163.com
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