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政府关于鼓励扶持大户造林绿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调动全县上下造林绿化的积极性,确保三年消灭宜林荒山,建设秀美和谐新田,县政府决定对在我县境内承包荒山造林的大户(含公司)实行鼓励扶持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下岗职工、企业主(包括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农村造林专业户投资山地造林,鼓励个人兴办家庭林场,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造林能手租山造林、联营造林,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域实行集中连片造林。 二、实行山权、林权分离原则和“谁造林、谁经营、谁受益”政策。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基础上,造林户享有在荒山荒地上种植林木的所有权。造林户承包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以后,允许依法继承和转让,到期后可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承包。各乡镇和县林业等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造林大户连片造林提供协调服务,在核实双方签订的协议后,按程序及时发放林权证书,为造林大户依法享有林权提供法律保障。 三、对连片造林基地规模大、社会影响大,且属速生丰产优质树种的造林大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其基础设施建设优先立项扶持。
四、对造林种植用材林面积在1500亩以上且依法编制、认真履行森林经营方案的,需要采伐时,可按森林经营方案确定的林木采伐限额,实行林木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单列。
五、对造林面积不足1500亩的造林大户所造林木采伐时,优先安排林木采伐指标,并对其木材销售进行指导服务,如愿交林业部门代销的,可由林业部门按市场价统一购销。
六、县财政和扶贫办对造林大户优质用材林种苗和优质油茶苗给予一定的补贴。
七、大户造林丘陵区连片100亩以上、山区连片50亩以上的,经林业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给予一定补助,补助标准为:省道、县道、乡道公路两侧和旅游景区500米范围之内且由板页岩或石灰岩发育的土壤种植柏木类的补助120元/亩,其余区域种植柏木类的补助80元/亩;种植油茶林的补助50元/亩,种植杉、松类的补助40元/亩。补助分三年兑现,第一年补助5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补助25%。
八、对我县林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造林大户,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山地流转引导等各项造林绿化工作,为大户造林提供平台,广泛宣传发动广大群众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大力提倡改造残次林。县林业部门要免费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县公安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造林大户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造林大户的合法权益。
十、本通知的造林绿化鼓励扶持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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