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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商贸:不守规则的代价

时间:2009年11月15日 9:25,稿源:湖南电大,浏览次数:10241

吴晓昌年纪不大,资历却不浅。1988年大学英语系毕业以来,做过倒爷,办过夜总会,开过广告公司。1997年,又和老刘、小石办起了一家青青商贸有限公司,专做食品、饮料、酒类产品的代理业务。青青商贸先后做过国内名牌啤酒燕京啤酒和国际名牌啤酒虎牌啤酒的河北某地区代理业务,做燕京啤酒代理赔了钱,做虎牌啤酒代理却让他们赚了不少钱,也为他们在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名声。1998年,青青商贸成为四川古蜀酒厂古蜀纯粮液河北某地区的地区总代理。在其他代理商需要30多元/瓶出厂价的情况下,他们却获得了厂家17.5/瓶的优惠,而市场销售价每瓶可达七八十元至上百元,厂家并且允许他们以1/3的现款,拉走100%的现货。古蜀酒厂之所以对青青商贸青眼有加,一是看中了青青商贸的实力,希望与他们诚心合作,长期合作;二是因为有人从中牵线搭桥,古蜀酒厂的营销顾问,同时又是青青商贸的营销顾问,是吴晓昌的老朋友。而青青商贸之所以看中古蜀纯粮液,是觉得这个酒品质不错,市场名声却还没有做起来。有经验的代理商都知道,越是名牌产品,名声大的产品,留给代理商利越薄;越是名声小,品质又不错的产品,代理商获大利的可能性就越大,有点类似证券市场的潜力股

有厂家的鼎力相助,加上天时、地利、人和,青青商贸仅仅一年多的时间,就在代理地区将古蜀纯粮液的市场打开。眼看丰收的季节即将到来,就在这时却发生了一件事,使他们的努力毁于一旦。古蜀纯粮液在国内主要有两个销售成熟地区,一是广州,一是扬州,青青商贸所负责开发的河北某地区只是古蜀纯粮液的一个新兴销售区。因为青青所拿货物比广州、扬州代理商所拿的货物价钱要低一半,扬州代理商便向青青提出,从他们那里进一批货,行话叫做窜货,本是业内大忌。因为厂家根据各地不同情况,一般会有各种不同的销售策略,其中很重要的一点,便是表现在货物品种的提供和货品的价格上,窜货行为将打乱厂家的市场部署和市场策略,给厂家造成严重后果,历来为厂家所不容。当发现代理商之间的窜货行为后,厂家一般都会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

当扬州代理商向青青提出窜货的要求后,老刘、小石包括吴晓昌都知道这种行为不对,但又想,厂家远在西南,扬州远在华东,而自己负责的片区却在华北,相隔天地远,厂家应该不会发现他们的窜货行为。在每瓶16元的利润和扬州方面以现金结帐的诱惑,尤其是后一点青青尤为看重,因为经过一年来的市场开拓,青青的现金流已近枯竭,而销售终端的回款,按规矩一般为批结或月结,但很少有能按时回款的,青青手头极为拮据,急需一笔较大数额的现金流,以维持公司的周转,度过市场培育期。青青答应了扬州方面的窜货要求。

吴晓昌等人本以为此事神不知,鬼不觉,就此过去了。他们不知道精明的厂家早就提防着他们这一招,在他们的公司里早就布置下了自己的眼线。就在窜货行为发生后没几天,古蜀酒厂就找到了他们,厂家提出三点,一,协商免去青青商贸古蜀纯粮液河北某地区代理资格;二,在第一点未定情况下,将给青青商贸的古蜀纯粮液由每瓶17.5元提高到每瓶33.5元,与扬州地区、广州地区代理商一样;三,取消青青商贸预付1/3款资格,从此以后从古蜀进货必须全款。第一点将使青青商贸一年多的市场开拓前功尽弃,第二点将使赢利空间大大降低,第三点也是吴晓昌等人最怕的,本来公司就没有钱,现在要全款进货,到哪里弄钱去?

这一来,又促使青青商贸三位股东之间的矛盾急剧恶化。吴晓昌、老刘、小石三人在青青商贸的股份本是3人平分,各占1/3,因为老刘在公司成立时,曾经许诺自己家族多年经营钢材、铁锭生意,有很多社会关系可用;第二,老刘曾经许诺今后在公司运作中遇到资金不够的时候,自己可以负责拆借;第三,三人中老刘年纪最大,公司成立时,老刘已经50岁,而吴晓昌、小石都是20几岁的毛头小伙子,两人就公推老刘担任了公司法人代表和公司总经理。老刘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和总经理后,采取了对吴晓昌、小石封锁账簿的做法,连小石这个公司财务主管都看不到公司的账簿,老刘还曾派人查过担任公司副总、销售经理的吴晓昌在经营虎牌啤酒时的帐。三位股东间本来早已心存芥蒂,现在需要用钱的时候,老刘又拆借不来钱,完全不能实现当时的承诺。争吵之中,吴晓昌、小石要求老刘离开青青商贸,老刘答应,但表示自己若离开青青商贸,将不分担公司债务,吴晓昌和小石表示同意。老刘走时带走了青青商贸几乎所有的营销骨干。离开青青商贸没几天,老刘就另立了门户。剩下吴晓昌和小石继续撑持青青,但随后吴晓昌又与小石发生了争吵,原因还在于古蜀酒厂。原来古蜀酒厂在青青商贸还有一批存货,吴晓昌的意思,先不将这批货退给古蜀酒厂,有货在公司就可以维持。但小石认为,既然厂家已经提出退货要求,就应该将货物退还给人家。结果小石背着吴晓昌将货物退给了厂家。正在这时,又发生了几位业务员卷款而逃的事件,青青商贸雪上加霜,在一片挽歌声中彻底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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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信息的所有评论(共 2 条)
2楼 匿名用户  几点经验教训:第一,青青商贸成立时,就没有对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作明确的划分,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后期股东纷争,埋下了失败的伏笔;第二,不应为图一时小利,与扬州代理商发生窜货行为,破坏了厂家的市场布局和营销策略,导致厂家报复,使青青在市场开拓已见成效,形势向好的情况下,戛然死亡。总之,一句话,青青商贸是死于对游戏规则的不尊重。这种对游戏规则的不尊重,表现在对内,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随心所欲,一厢情愿;对外,在市场开拓和市场营销上,对行业内默认的准则和纪律视若无睹,抱着侥幸心理。(2009-11-15 9:28:16) 
1楼 匿名用户  市场经济说白了是信用经济,大家都要遵守游戏规则,在游戏规则内行事。一些企业家将游戏规则视为儿戏,自己想怎么做就怎么做,自己爱怎么做就怎么做,只图自己一时快意,全然不顾他人感受,最终招致市场的报复,自食其果。(2009-11-15 9:2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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