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租赁指施工机械设备的有偿使用,它包括租出和租入两个方面。此标准中机械租赁主要指从公司外的市场租入机械设备本标准规定了从公司外部租入机械的管理办法。本标准适用于项目部从公司外部市场租入机械的管理。
项目部根据工程施工需要,现场所需的跨专业的公用的机械设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在公司内又无资源提供,经项目经理或生产副经理批准,由安全科负责租入机械设备,项目部机械租赁合同的批准权限由项目经理决定。项目部租入机械根据其用途和类型归口专业公司管理,租入的起重机械必须由机械化工程公司管理。租入特大型(50吨以上)起重机械由项目部提出计划,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专业工程处从公司外租入机械,必须向项目部安全科提出申请,经项目部生产副经理准后,可在项目部安全科协助下自主运作,租赁合同的批准权限由专业工程公司经理决定。
机械租赁前必须签定合同并遵守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机械租赁合同内容(见附录)。
对租入的机械必须遵照Q/AEPC-M AQ02《施工机械认可办法》进行机械认可,确保性能良好。
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出租方须提供有效的技术监督局检验报告书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否则不得租入。
租入的机械纳入项目部机械管理系统与自有机械一样遵守公司机械管理程序,接受统一管理。
出租方派遣的随机的操作人员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进入现场前应接受我方三级安全教育。
如果条件允许,合同金额超过5万元租赁业务,根据公司《其他服务交易招投标实施办法》和《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进行招投标。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审批项目部申报的特大型起重机械租入计划。
安全管理部协助项目部进行特大型起重机械租赁。
生产副经理审批本工程项目租入机械计划。
安全科负责施工现场跨专业使用的公用机械设备的租赁;负责项目部机械设备租赁的具体工作;对租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据合同提出解决方案。专业工程处负责本专业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的租赁和管理。
附录:机械租赁合同内容
承租者(甲方)和出租者(乙方)的单位名称、地址和承办负责人。
租赁机械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
机械的运输、安装、调试和交换。
场地、道路的清理和准备。
随带操作维修人员的数量、工资、劳保福利、食宿安排。
机械保管、保养、修理以及动力、消耗材料供应的分工。
安全责任、质量保证、保险及发生损坏、事故的处理。
租赁的期限、起止日期。
合同签定地址、纠纷仲裁办法。
租金的计算和支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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