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商局家属集资楼指标转让有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及其共有人一致同意将其所得的 平方米公务员指标房一套转让给乙方,转让费人民币 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进度和要求及时付款;
2、有权取得本房屋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3、甲方购房所需交的集资款、证件费等与该房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4、乙方享受甲方单位购房职工相同的待遇。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甲方收到乙方交的购房款要按时交纳;
2、把与此房相关的合同、收据及房产证的原件及时交给乙方;
3、与该房相关的福利待遇及时转至乙方名下;
4、该房屋办理房产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时,以乙方的名义办理。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认可,签字生效,希双方遵守执行,如单方毁约,除退还所付出的现金外再按协议转让费双倍赔偿给对方,以补偿对方的损失。如因甲方单位取消本集资楼项目导致协议失效不算违约,甲方应在宣布项目取消之日起壹周内将乙方交纳的所有费用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五、其他
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在场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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