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人(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乙方为做大业务,添置加工设备,特从甲方处借现金用于设备购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借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借款金额:2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从2016年05月01日至2017年04月30日止,借款期限为壹年。
二、借款利率及计收方法:
1、借款利息为月息贰分(即每月肆仟元整),以乙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
2、首次付息为半年一结(即2016年11月01日),后续付息方式为月结,结算付息日为次月1号。
3、借款期满一次性还本。
三、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用于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乙方违约:
1、乙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甲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未能按时结算的利息自动作为追加本金并累加利息计算。
2、借款期满仍未还本付息,甲方有权随时变卖乙方任何资产,以作抵偿借款本息。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执,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如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通过诉讼实现债权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即诉讼、差旅、误工等一切费用)。
六、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出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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